关于刘政达房屋产权证43-24-18-1033遗失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5-16

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政达,将坐落:千山区鞍海路,产籍号:43-24-18-103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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