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刁大鹏,将坐落千山区东矿街107-61号,产籍号:43-14-219-307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16日)。
声明人(申请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