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彭富春,将坐落立山区正阳一街38栋6层18号,产籍号:3-54-23-106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1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