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超,将坐落铁东区鞍千路910栋5层13号,产籍号:42-124-17-1052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5月6日)。
声明人(申请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