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7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4-09

继承公告

      申请人颜夏桂申请继承其配偶张孔祥名下的不动产(因动迁还建所产生的债权代建费:6000.9元,产籍号:1-16-62-1063、坐落:铁东区东山街56栋6层6号;建筑面积:76.5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张孔祥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一个月(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