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曹春华申请继承其配偶孙文秀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3-35-726-4052、坐落:立山区鞍千路258栋5层48号;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孙文秀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