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林述森(身份证号:210311195404300016),产籍号43-33-17-3051,面积:42.04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吴殿新 身份证号:210311590208006)现退回原配偶吴殿新工龄,并补交房改款2557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