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贺义,将坐落立山区劳动路113栋2层59号,产籍号:3-21-599-4022,代建费发票遗失,现公告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1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