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王秀春申请继承其配偶方锡尧名下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29-130-2032、坐落:立山区生产街37栋3层;建筑面积:49.5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方锡尧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