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1-31

李晓峰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43-24-158-2021坐落于千山区面积为68.32㎡、第s01868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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