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已生效的立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4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立山区北团结街16栋4层82号、产籍号为3-1-21-5042、房屋权利人:张静、建筑面积为37.6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