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李桂芬(身份证号:210311660524008千山区东矿街112栋1层3号,建筑面积:58.53平方米房产,就该房屋李桂芬提供了身份证明、其丈夫的死亡证明、丧偶户口本和由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售房更正表》,向我中心申请更正登记,并声明了,该房屋参加房改时其配偶张维利已去世,当时错误提供其身份证,故与实际婚姻情况不符,当时已为丧偶,情况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所申请的关于关于产籍号为:43-33-6-1013,坐落为
现我中心对该更正登记公告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继续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2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