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公司房屋产权证(产籍号3-48-131、3-45-61)遗失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0-31

土地使用权人: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本房屋产权证书遗失,该两本房屋产籍号分别为:3-48-131,座落于立山区深沟寺,建筑面积为:147.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房;产籍号:3-45-61,座落于立山区生产街46-7,建筑为:905.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725号,座落于立山区万水河北路939号,宗地面积为:151.80平方米,用途为:仓库工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该两本证书予以公示作废。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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