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清富所有房屋(产籍号:3-44-185-1011)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0-10

关于吴清富所有房屋(产籍号:3-44-185-1011)的更正公告

 

 

房屋所有人:吴清富,与付俊英于2004年6月14日登记离婚。2007年仍以夫妻名义到我单位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吴清富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及相关手续到我中心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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