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贺年,将坐落于立山区北新兴街20-4号, 产籍号:3-2-24-1021,房屋他项权利证遗失,现予以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30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