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时营,将坐落立山区太平街37栋3层51号,产籍号:3-30-144-403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