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李迎(身份证号:210304196902282229)于2018年8月9日到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证,在中心工作人员及王晓明的全体继承人的见证下,就坐落于铁东区解放东路445栋3层10号、产籍号:42-127-38-2034、建筑面积为92.53平方米的房产进行如下更正声明:
上述房产由王晓明于2016年6月2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王晓明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错误的提供了婚姻状况标注为“丧偶”的户口簿、错误的声明了其丧偶未再婚,导致与实际婚姻状况不符。李迎与王晓明于2015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后于2016年6月24日离婚,现王晓明已于2017年5月14日去世,李迎提交《更正声明》声明同意并申请该房屋为王晓明单独所有,对产权权属无异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我中心将对该更正声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6日到2018年9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我中心将办理后续业务。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