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于歌飞,坐落于千山区千山西路232栋(所在层为14层)。产籍号2-54-97-2142,房屋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08月30)。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