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鞍国用(2009)第402156号,面积5675.55,坐落达道湾西解放路鞍刘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