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单丽华于2018年6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继承其母亲于景坤生前所有的房产,坐落于立山区武邑街10-25产籍号:3-57-77-2031、建筑面积:56.37平方米。 全体继承人声明于景坤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更正公告期已满,现异议公示期为30日(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