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春彦所有房屋(产籍号2-52-85-4043)的更正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7-24

关于吕春彦所有房屋(产籍号2-52-85-4043)的更正公示

     本人吕春彦2013年4月17日办理该房屋登记时,提供离婚调解书并声明“本人离异至今未再婚”与事实不符造成登记有误,实际吕彦春已于2012年6月19日再婚,现本人提供再婚结婚证(2012-6-19),离婚证(2013-4-25)申请更正并与前妻李亚芳对该房屋的50%份额重新作如下权属约定和声明:吕春彦单独占有50%,李亚芳无异议,吕春彦1993年8月4日至2012年6月19日期间无其他婚姻,2013年4月25日离异至今未再婚,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十个工作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6日),如无异议,十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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