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1-28-219-104038、104036、104035、104039、104037)他项证明表,遗失公告作废。
声明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7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