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材料查验事项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6-25

继承材料查验事项公告

 张菊继承其配偶曹伟分别坐落于:千山区眼矿路14-36号、铁东区营城路38栋40号、铁东区湖南街511-3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分别为:41-11-67-2044、42-95-20-3062、42-116-20-3042),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我中心已对该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验情况如下:

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供了:曹伟的死亡证明、由其单位出具的曹伟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其单位出具的张菊的亲属关系证明、曹圣晞的履历表节选、曹伟父母的死亡证明及全体继承人的身份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全体继承人到场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确认了全部继承人的身份、确认了曹伟生前遗嘱并声明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全体继承人:即被继承人曹伟的妻子张菊、女儿曹圣晞共同确认,分别坐落于:千山区眼矿路14-36号(产籍号:41-11-67-2044、建筑面积:58.22平方米)、铁东区营城路38栋40号(产籍号:42-95-20-3062、建筑面积:100.33平方米)、铁东区湖南街511-32号(产籍号:42-116-20-3042、建筑面积:160.03平方米)的不动产由张菊继承。

现对拟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查验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 0412-2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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