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王玉华,将坐落铁东区越岭路59栋负一层S34号,产籍号:42-108-30-3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