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隋永春,坐落于铁东区新华路161栋3层53号。产籍号1-17-92-3032,房屋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2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