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耀风所有房屋(产籍号:1-36-79-4032)的更正公告
房屋所有人:刘耀风,与吕凤为原配夫妻。2002年1月与吴丽华以夫妻名义到为单位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夫妻身份证、1986年结婚证、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及相关手续到为中心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