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高鹏虹(身份证号210311197003202422)来我中心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产籍号1-11-180-1012,受理过程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4日)
声明人: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