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振泉所有房屋(产籍号:3-21-554-2041)的更正公告
房屋所有人:刘振泉,与徐秀芳为原配夫妻。2002年7月与韩宜芹以夫妻名义到为单位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其长子刘颇频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继承权公证书及相关手续到为中心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9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