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范淑梅,将坐落铁东区正义街77栋2层102,产籍号:1-11-37-60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4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