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卢德龙,将坐落于千山区鞍刘路110栋1-2层S10号,产籍号44-51-46-10,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8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