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闵春娟,将坐落千山区千山西路258-43号,产籍号: 2-54-73-404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6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