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奇华所有房屋(产籍号:42-23-46-2051)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2-06

 

关于刘奇华所有房屋(产籍号:42-23-46-2051)

的更正公告

 

 

申请人:刘奇华,身份证号:210302198203171219,我在2009年4月20日办理产籍号:42-23-46-2051房屋,商品房登记时提供了错误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显示未婚实为已婚(刘奇华与周丹在2008年8月8日已登记结婚)。现刘奇华与周丹二人持真实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对登记簿中错误的婚姻关系进行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1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共有人变更登记。

                           

 

2018年2月2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刘奇华,身份证号:210302198203171219,我在2009年4月20日办理产籍号:42-23-46-2051房屋,商品房登记时提供了错误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显示未婚实为已婚(刘奇华与周丹在2008年8月8日已登记结婚)。现刘奇华与周丹二人持真实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对登记簿中错误的婚姻关系进行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1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共有人变更登记。

                           

 

2018年2月2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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