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明英所有房屋(产籍号1-46-77-3043)的更正公示
宋明英2017年10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宋明英、产籍号:1-46-77-304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事宜时,经审查2000年1月原房主李树学与购房人宋明英办理房屋交易时,因不良中介参与将房屋交易办成夫妻赠与,现申请人宋明英身份证号:210105197201285216;李树学身份证号:210302196004180332;陈艳秋身份证号:210302196305200325提供鞍山市公证处(2017)鞍证撤字第2号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身份证,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22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