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闫春皊,坐落于铁西区永乐小区23#楼,产籍号:2-42-445-2022,房屋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