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裴历所有房屋(产籍号:2-7-379-1012)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7-12-06

关于裴历所有房屋(产籍号:2-7-379-1012)的更正公告

 

 

         申请人:裴历,身份证号:210303196312010323。裴历与曹伟于1993年2月20日登记离婚,2004年仍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裴历与曹伟提供房改更正表、离婚证及相关手续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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