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明,将坐落立山区钢红街19栋4层7号,产籍号:3-88-239-104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7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