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我中心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将产籍号为:1-35-241-1061、建筑面积:97.2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更正回张震名下。将房屋所有权人为高山,权证编号为:891610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10.30-2017.11.20)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