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芳在2000年参加产籍号1-71-34-2032房屋的房改时,已经与配偶吴刚英离婚,此房屋约定为吴刚英单独所有,现刘延芳与吴刚英持经住建委审核后的房改审批表退出了刘延芳的工龄(更正为吴刚英参加房改),对2000年5月11日刘延芳办理的房改登记进行更正。现我中心对上诉情况进行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1日)如无异议,五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登记信息更正业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