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解武,将坐落:立山区东健身路18栋2层3号,产籍号:3-55-91-102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0月10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