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鞍山市总工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为: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座落于铁东区南建国路189号,宗地面积为:110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该证书予以公示作废。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9日止)。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