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殿复所有房屋,坐落于立山区灵山路(所在层为1层),产籍号:3-88-169-3012,建筑面积58.5平方米,于1999年8月16日参加房改时,提供的房改审批表中配偶名书写错误,现依据房改办所提供的房改更正表,予以更正,将孙万河更正为孙万和。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为其办理后续业务。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