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维昌所有房屋(产籍号:3-14-85-6021)
的更正公告
申请人:马维昌,身份证号:210304195111150014。马维昌于1997年1月8日丧偶,2001年参见房改时,配偶栏填写为刘丽华,与事实不符。现马维昌提供产权证、1997年1月8日王秀芳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及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