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陈春艳,将坐落于立山区灵山街37栋1层1-5号,产籍号:3-85-167-30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6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