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秀芝、刘明洋两处房屋规划用途及产籍号的更正公告
申请人杨秀芝和刘明洋向我中心申请房屋用途更正登记,并提供:两处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3-15-143-2011、3-15-143-2012)、门牌证、城建档案馆调取的规划图及底层组合平面图、市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依据市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经与规划图核实南侧住宅楼东侧二单元底层为商业网点。”我中心将对该两处房屋进行规划用途更正,由原用途住宅更正为商业,产籍号由3-15-143-2011、3-15-143-2012更正为3-15-143-6、3-15-143-7。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予以审核登簿。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6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