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炳芳所有房屋(产籍号2-53-156-3031)的更正公示
闫炳芳2017年2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闫炳芳、王宝坤共同所有、产籍号:2-53-156-3031房屋产权转移(继承)登记事宜时,经审查1998年11月原房主韩永春办理房改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假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申请人闫炳芳身份证号:210311194803010011;王宝坤身份证号:210311195011280026;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2017年1月17日《北方晨报》(声明),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2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继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