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贾新月,将坐落千山区大孤山街,产籍号:42-15-3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7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