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樊凯蓬产籍号1-47-83-101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7-02-14

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樊凯蓬,将坐落铁铁东区绿化街,产籍号:1-47-83-10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樊凯蓬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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