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刚所有房屋(1-61-7-4034)的更正公告
2016年11月16日,产权人魏刚前来办理动迁还建时,原房改审批表中购房人姓名一栏中于昌有误写为“刘福兰”,申请人提供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及市房改办认证的房改售房更正表,现予以更正。
特此公告
公告期为(2016.12.13~2016.12.20)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