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和,王晶于2016年10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为3-45-122-1022房屋转移登记事宜,李良和,王晶于2002年11月28日离异,李良和,王晶于2004年以夫妻名义共同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2016年10月27日李良和,王晶来我中心转移登记产籍号为3-45-122-1022的房屋变更到王晶名下,现申请李良和,王晶提供更正材料,申请更正,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一个月(2016.10.27——2016.11.17日,如无异议,一个月后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