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景江(已故)房产产籍号为:2-3-23-1033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6-10-24

更正公告

        赵景江(已故)在2005年1月6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为:2-3-23-1033),经审查2004年12月赵景江在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错误的将其前配偶庄秀彦填写在房改审批表中,并使用其工龄,婚姻状况与事实婚姻情况不符。

        现申请人赵景江的继承人赵文胜,提供鞍山市公证处(2016)鞍证内字第5370号公证书、房改售房更正表、补交房改款收据,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4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为其办理继承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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